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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8-05-0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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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法规〔20188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监督,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齐备情况;

(二)评审过程是否合法正当;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保持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分级管理为基础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安监局主要抽查二级标准化企业,各设区市负责抽查三级标准化企业。

三、检查分工

(一)煤矿企业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抽查百色市4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牵头负责抽查河池市、来宾市各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牵头负责抽查钦州市4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烟花爆竹企业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处牵头负责抽查北海市4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五)工贸行业企业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牵头负责抽查南宁市、柳州市各4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检查时间

20185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检查工作,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并积极宣传桂安监管〔201820号文件关于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必要条件的要求。

(二)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54日前将辖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二级、三级分列)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由各检查组随机抽查确定企业名单并自行确定具体行程,三级标准化企业抽查名单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三)各设区市、各检查组6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

(四)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联系人:张致宁;电话(传真):0771-565916718907716175;电子邮箱:gxajfgk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24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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