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9〕10号
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煤矿企业: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12号),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各煤矿的实际,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地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煤矿、设备厂商等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提升运输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能投集团渝新
能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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