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研究采取针对性举措进一步做好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近日组织督导调研组深入全区部分重点市开展山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专项集中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以及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建设任务目标,是否落实建设经费,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是否制定农村“两站两员”考评办法,是否完善警保合作劝导站功能,是否加强运营维护。
(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联合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是否有针对性加大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醉驾醉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是否利用乡镇广播站、农村“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是否开展“零酒驾”乡镇(乡村)创建活动。
(四)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重点检查事发地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并及时完成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是否深入,暴露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五)各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推进情况、完成情况。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地方政府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建设经费,农村公路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农村道路客运路线联合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六)农机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情况。乡镇农机人员和村级农机协管员数量;近两年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含无牌无证拖拉机事故)详细情况及应对措施,山区拖拉机道路交通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道路行驶无牌拖拉机数量、悬挂外省籍拖拉机牌的机动车数量,手扶变型运输机登记入户业务办理情况和问题建议。
二、督导调研时间
9月底至10月底。每市督导调研2次,原则上9月底前或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1次,10月中下旬1次;每次至少深入2个山区县(市、区),检查时间2~4天。具体行程由各督导调研组自行确定。
三、督导调研组组成及分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4个督导调研组,组长由一名厅级领导担任,每组督导调研1个市。
第1组:百色市
组 长: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总工程师
成 员:郑志明 自治区应急厅四级调研员
肖晟瑜 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安监科副科长
邓 清 自治区农机中心四级调研员
黄 猛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三级高级警长
谭家运 自治区应急厅二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8154530177)
第2组:桂林市
组 长:胡华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莫正国 自治区应急厅副处长
磨卫强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李志农 自治区农机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蒋符发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副科长
(联系电话:13707717468)
第3组:河池市
组 长:黄济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交警总队党委书记、
总队长
成 员:龚仕天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三级高级警长
(联系电话:13377138738)
吴汉杰 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副总工程师
黄世波 自治区农机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马飞虎 自治区应急厅一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8607760100)
第4组:负责来宾市
组 长:韦周凡 自治区农机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陈锡诗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处长
廖旭峰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马腾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077773707)
兰海松 桂林公路发展中心副总工程师
吴 镝 自治区应急厅干部
(联系电话:13737141519)
四、督导调研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从严从实开展督导调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调研工作。相关市主动与自治区对应督导调研组对接联系,确定具体行程,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其余各市参照自治区做法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工作。
(二)各督导调研组对督导调研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督导调研结束后,各督导调研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调研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督导调研总结和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四)各督导调研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督导调研组如需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解决。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谭家运、吴 镝,联系电话:0771-5659117(兼传真),电子邮箱:zzqxt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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