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将通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企业,举一反三,严管严控,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区重蹈覆辙。同时,要结合年初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分工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开展检查验收,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及时总结、固化、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1〕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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