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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广西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4-11 11:48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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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我区于2024年12月组织了首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取得我厅核发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为规范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经我区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三、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应依法认可持证人员的专业资格,并注意查验证书真伪(查验操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查验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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