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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2020-09-11 15: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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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进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3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广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

2020年9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情况,围绕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党委和政府层面建立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

3.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情况。推动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急倾斜煤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情况。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制定监管措施。

4.组织开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组织严厉打击手续不全违规建设、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复工复产等情况。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各地煤矿“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对照制定的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并不断更新完善“两个清单”。对辖区煤矿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检查指导情况。

3.煤矿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监管工作情况,推动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实施情况。严格安全标准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淘汰退出情况,对列入2020年退出计划煤矿、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强日常监管情况。

5.开展打非治违情况。按照地方政府部署,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对典型案例处罚、问责、曝光情况。对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是否进行跟踪了解。

6.执法检查情况。是否明确每一处煤矿监管主体,建立“一矿一册”安全风险预判台账,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是否坚持以“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是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建立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促整改,整改销号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三)煤矿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和落地见效情况。

2.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上级公司是否超煤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对所属煤矿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3.重大灾害治理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开展灾害治理情况。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水害严重矿井采取区域先行的综合防治措施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是否明确,并不断更新完善“两个清单”。

5.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处置情况。

四、工作安排

成立三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由组长单位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其他成员单位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每个组负责督查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一处煤矿。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单位:自治区应急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工信厅、人社厅、财政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负责区域:来宾市、南宁市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单位:广西煤矿安监局

成员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

负责区域:百色市、崇左市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发改委、公安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负责区域:河池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针对问题开展“点对点”式抽查,重点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抽查企业等方式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各产煤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督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企业及时整改。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追责建议。相关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督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县(市、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和复查验收。

(三)各督查组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督查工作中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向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建议。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各督查组于9月30日前把督查情况书面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71-2212568,电子邮箱:gxmjjc@163.com),由其负责将此次综合督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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