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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0-22 12: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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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研究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做好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山区路面管控。全面分析农村地区交通流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统筹调动乡镇政府、公安部门、村委会等力量,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视频巡查和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流动执法,加强对山区机动车和拖拉机加装、改装、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教育,重点打击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二、强化道路车辆管理。加大对通行山区道路大中型客车排查力度,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重点整治个体户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套牌大客车通行山区道路行为。针对山区道路货运车辆较为密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三、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工程要求,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建设经费,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完成后,要加强运营管理,组织维护。有条件的,还要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同步完善视频监控,增设标志标线、凹面镜等。

四、加快公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在公路设计时,要根据我区山区地形地貌实际情况,确定线形指标及安全设施设置等相关技术要求,提高技术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尽可能不用或少采用指标下限值,同时要按规范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各阶段安全性评价工作,特别是山区道路应以行车安全为评价目标,加强在公路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竣工验收、运营检查等环节的安全评价,加大对道路建设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防止因道路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五、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道路隐患通过完善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强制限速、增设标志标线、完善避险车道、清除弯道内侧影响行车视线的路树等手段,以及增设道路电子提示牌、凸面镜等安全辅助设施,建立完善系统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警示体系,提高行车安全防护水平。对于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对既有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以及因为环境的改变、标准的提高等需要更新与提高防护水平的道路,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建设计划,尽快安排实施。加强安全设施养护。建立安全设施定期维护更新机制,及时对损毁、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的安全设施进行修复、更换升级,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推行政保联动,会同保险机构研究开发公路养护财产保险产品,探索实现“先付后赔”养护模式。探索研究建立应急养护资金制度。当山区道路发生坍塌、隆起、损毁等严重影响公路通行、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公路管养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应急抢救工程管理模式,直接委托养护作业单位实施应急养护,及时修复公路及附属设施,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全面创建和谐交通。加强山区道路的管理力度,严管重处交通违法现象,创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展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针对山区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数量增长迅速、伤亡交通事故频发等特点,定期开展微型面包车、农村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督促对车辆制动、转向等重点部件进行检查,保障车辆安全上路行驶。建立山区道路应急处置机制。针对雨、雾、雪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公安交警、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迅速及时。

七、抓好“两站两员”建设。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农村“两站两员”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警保合作劝导站功能,推动警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警保合作劝导站阵地作用,发动劝导员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劝阻、纠正、举报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防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限超载等车辆出村上路。探索实施农机综合保险补贴,引导农户积极投保交强险、农机具等相关保险,逐步规范山区拖拉机驾驶人驾驶行为,有效改善山区道路行驶环境。推动将村级农机协管员、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纳入“两站两员”建设,强化对拖拉机的监督和劝导。

八、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站、农村“大喇叭”等方式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交通法规宣传,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过路司机参与山区道路安全治理,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开展驾驶人山区道路行车的安全教育,宣传山区道路安全行车知识,总结行车经验,提高驾驶人山区行车的驾驶能力。推进农村安全交通协管员制度,积极推动农村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指派专门交通安全协管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监督农村客运管理。

九、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党委和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修订涉及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推动设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山区道路安全地方性法规。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改进治理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治理、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治理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职责内推进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落实,并将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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