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桂安委〔2014〕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1月9日发生在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要在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市安委会文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进展情况要在30日内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周结根,0771-5659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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