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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2-01 2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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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1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129

2021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也是国家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厅党委的部署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夯实安全基础一工作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1.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我区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问题作为检验贯彻落实的标准,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至上”,把实现“零死亡”做为最坚强的信念,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尽心竭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对标对表抓整改落实。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中指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执法没有守住底线、监管监察质量不高等问题和不足,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刀刃向内,深刻反思我区非煤矿山事故多发教训,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差距,采取针对性措施,从制度、责任、技术、能力和作风等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3.推动企业健全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贯彻落实,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同岗位人员量身定制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确保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健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以风险管控为主线,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分类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综合考虑矿山规模、风险等级、隶属关系等因素,明确每一座矿山监管主体,强化落实分级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辖区内重点矿山名单,对其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矿山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5.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举报奖励制度。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 的通知》贯彻落实,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失信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及时查处曝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6.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强化对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甚至发生事故的,要约谈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贯,开展“三敬畏”、“反三违”活动(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学习研讨、调研督导、现场“传、帮、带”、周末大讲堂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  

三、严格准入门槛

8.推动提高办矿标准。推动制定出台区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严控新增尾矿库,严禁新建和扩建“头顶库”。发现采矿权划分不合理的,要及时函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暂停许可审批。

9.严格把好安全许可审批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办法,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审批行为,统筹实现便民利企和严格准入。加强对各地行政审批工作的抽查检查,发现申办企业、设计单位、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处

四、推进“五化建设”

10.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措施,推动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加强对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提高达标评审质量。对达标矿山实施动态抽查,发现管理滑坡及时降低直至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11.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进矿山固定设施无人值守;推广应用顶板机械锚喷支护和垂深超过50米倾斜井巷安装机械架空乘人技术装备;推进凿岩、撬毛、穿孔、挖掘、装载、运输等作业机械化;推动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凿岩台车、铲装和运输车辆等远程遥控、无人驾驶技术的试点应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智能化减人。

1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尾矿库全面开展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全面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争取所有矿山在线监测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完善常态化远程监管机制,建立“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五、深化专项整治

13.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将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贯穿全年,实行“月调度”制度,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各地紧盯单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和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露天矿山,加大整治攻坚力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抓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14.继续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桂应急发〔2020〕75号)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期完成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和“头顶库”治理任务。

六、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5.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管。针对停产停工矿山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督促各地加强停产停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相关企业复产复工动向,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条件,严把复产复工关口,防止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违规复工复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3-4月开展)。

16.强化汛期安全管。针对汛期尾矿库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引发溃坝事故、地下矿山易发洪水淹井和透水事故问题,督促各地组织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调洪演算,并根据调洪演算结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汛期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强化尾矿库领导包库责任确保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实现安全度汛。(5-8月开展)

17.强化政治敏感期安全管。及时对两会、两节、建党100周年、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区外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特殊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应急管理、安全防范相关制度和措施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

七、大力推进关闭退出和整合提升

18.推进淘汰关闭退出。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绿色矿山建设部署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严格落实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的年度关闭任务,关闭退出16座金属非金属矿山、38座尾矿库

19.大力推动整合提升。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地限期解决296座历史遗留矿界划分不合理“半边山”露天采石场整合提升。鼓励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重组一批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实现统一设计开采、统一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减少小型矿山数量。

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0.坚持科学规范精准严格执法摸清辖区矿山企业底数,结合企业风险等级,科学精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双随机。针对春节后集中复产复工、雨季汛期、年终岁未生产旺季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聚焦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48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集中执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密执法频次。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

21.转变执法方式。要盯紧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或聘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对不依岗位责任清单履职的,严肃依法处理处罚,并约谈曝光、追责问责。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特别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不认真、管理滑坡、事故多发、投入不足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并通报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专家检查、监管部门执法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不会查、查不准的问题。发挥安责险保险机构作用支持协助保险机构调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弥补监管力量不足

九、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22.着力强化政治和法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厅党委各项工作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用心用情用力去保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23.着力强化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反对形式主义,以上率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强监管严执法与热情指导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对工作部署落实跟踪督办问效,层层传递压力。对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坚决有力、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通报表彰;对工作消极懈怠、推动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并组织工作组进驻查找原因,督促改进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放松,处理好与监管对象的亲清关系,做到秉公用权、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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