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将武鸣区武鸣收费站至武华一级路道路安全隐患等19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并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武鸣区武鸣收费站至武华一级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道路调头缺口较多、车速快、绿化带高视线受限。该路段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9起,造成9人死亡、36人受伤。
整改要求:增设测速设备,重新施划标志标线、部分路口新增禁止掉头标志牌,定期修剪绿化带高度。
整改期限:2021年8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武鸣区住建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武鸣区住建局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武鸣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武鸣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南宁市市长
(二)柳州恒泰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乙炔发生器及自动化系统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生产存储装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未单独设置;乙炔生产装置和丙烷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开展安全功能评估;乙炔发生器为敞开式电石炉,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的设备。
整改要求:1.重新设计安全仪表系统(SIS)和自动化控制系统DCS;2.补充开展乙炔和丙烷生产、储存装置安全仪表功能评估;3.更换为密闭式电石炉。
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柳州恒泰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李林(法人)
监管责任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
监管单位负责人: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督办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柳州市市长
(三)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柳州站营业部五菱项目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配置数量不足;消防用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南北方向安全出口被封堵,且出口与地坪高度差大,达不到疏散条件;未设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夹芯板泡沫搭建,且与办公楼防火间距不足。
整改要求: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增加室内消火栓配置数量;采取设置市政网管给水、加大消防水池蓄水容量等措施,保证消防用水量;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出口;采用A级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间距。
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柳州站营业部
整改单位责任人:顾正方
监管责任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柳南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柳州市市长
(四)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东立村委东立桥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桥属于危桥,存在安全隐患,人流量高达5000人/天。
整改要求:拆旧新建。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雁山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桂林市市长
(五)S30高速昭平至蒙山段蒙山东出口延长线A线与蒙山至大塘环乡路T型路口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S30高速昭平至蒙山段蒙山东出口延长线A线与蒙山至大塘环乡路T型路口视野较差,转弯角度过大,车辆转入转出不便,且无路口提示标志、减速带。
整改要求:把延长线与环乡道路口进行“坡改平,拓宽、拉直,方便车辆转入转出;增设路口和道路指向提示牌;增设减速带;延长线和环乡道接口两侧做好“喇叭口”设置;增加警示灯。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昭平至蒙山段)建设指挥部
整改单位负责人:王万展
监管责任单位:蒙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蒙山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梧州市市长
(六)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泗州岛船舶非法载客营运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梧州市长洲镇泗州岛水域存在当地村民(未经培训、未持有驾驶证书)使用无证船舶(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营运证书)载客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无证船舶靠离泊的码头设施简陋、未经审批,旅游水域处于长洲水利枢纽禁航区域内,极易引发事故险情。
整改要求:整治非法载客旅游行为。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长洲区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责任人:长洲区区长
监管责任单位: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海事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梧州海事局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梧州市市长
(七)北海市合浦县永好百货超市重大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按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要求:按要求整改修复应急照明灯至损坏率小于按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按要求整改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正常运行;按要求整改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至正常运行。
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市合浦县永好百货超市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 胜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合浦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北海市市长
(八)上思县省道313线K372+300至K372+395上边坡滑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路段因膨胀土上边坡滑塌,造成公路挡土墙及水沟倾覆破坏,挡土墙外挤造成公路路面变窄,公路右半幅路面大面积拱起(路面拱起最高高度约为1.5米,宽约3米,长约45米),过往的车流量大,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1.拆除外挤断裂的挡土墙污土;2.清理膨胀土上边坡塌方;3.挖除向上拱起的就沥青混泥土路面,重新铺筑沥青路面及修复排水沟。
整改期限:2021年8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上思县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李国文
监管单位:上思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上思县县长
督办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防城港市市长
(九)防城港东兴市金滩景区未划定景区专用水域范围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防城港东兴市金滩景区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要求划定景区专用水域范围,未能对景区船舶进行有效管理。
整改要求:划定景区专用水域,规范船舶管理。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整改单位责任人: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监管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东兴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责任人:防城港市市长
(十)钦州市犀牛脚中心渔港码头堤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钦州市犀牛脚中心渔港由于维护资金缺乏,码头防波堤及护岸的护体石块不足,造成部分堤体被海浪掏空,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修复被海浪掏空的堤体,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整改单位责任人:李常青
监管责任单位: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钦南区区
长
督办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钦州市市长
(十一)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化验室跟员工倒班房设置在厂房内;室外消火栓无水。
整改要求: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货物全部清除;把厂房内化验室与员工倒班房搬离到适合的位置;整改确保消火栓水压水量正常。
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雷惠宪
监管责任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监管单位负责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督办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钦州市市长
(十二)桂平市厚禄乡厚禄一中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面过窄,承载力低,基础冲空,已属危桥,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
整治要求:重建桥梁。
整治期限:2021年10月30日
整治责任单位:桂平市公路管理所
整治责任单位负责人:桂平市公路管理所所长
监管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桂平市市长
督办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贵港市市长
(十三)玉林市玉州区龙船市场重大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未设置防火分区。
整改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防火分区。
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玉林市市场服务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唐 胜
监管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玉州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十四)隆林县沙梨至隆或公路k12+600-k12+680滑坡路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2020年6月中旬因出现强降雨引发沙梨至隆或公路k12+600-k12+680路段被严重冲毁路基200余米,导致该公路交通中断,同时造成其上方学校边坡处于不稳定状态,严重影响交通行车和学校安全。
整改要求:采取从坡脚沿滑动坡面分层填筑,山沟换填土25500立方米、路基填方269000立方米(主要从隆或矿山调运)、浆砌片石排水及防护工程802立方米、波形护栏120米、混凝土路面840平方米等整改修复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隆林各族自治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百色市市长
(十五)昭平县观洞桥危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观洞桥位于X698庇江至富罗公路k9+956处,由于长期雨水冲刷及特大山洪的影响,原桥侧墙出现裂缝、桥体渗水,存在安全隐患。
整治要求:1.总体要求:投资约180万元,重建一座桥梁,桥长37.04米、净宽7.5米。2.治理的目标:把安全隐患降低到零。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在旧桥旁边重建新桥。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30日
整治责任单位:昭平县交通运输局
整治单位责任人: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昭平县县长、贺州市交通运输局长
督办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负责人:贺州市市长
(十六)大化S306线K3+296m路段地质灾害水毁塌方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S306线K3+296m路段因地质灾害导致水毁塌方,塌方长约35米,边坡高度约15米,公路部分路面底部被全幅掏空,道路断通。
整改要求:挖运土方1200m3,迁移380V电线杆2根,冲孔灌注桩150m,钢筋混凝土桩承台200m3,混凝土挡墙749m3,墙背回填石612m3,级配碎石底基层(厚20cm)275m2,沥青封层(厚1.5cm)275m2,混凝土路面(厚26cm)275m2,(1-2m×2m)盖板涵,混凝土引水沟90m3,混凝土三面光边沟加盖板50m,钢筋混凝土护栏50m。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大化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若仁
监管责任单位:大化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大化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河池市市长
(十七)广西汇满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环江商贸城)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消防控制室未按要求落实人员值班;部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整改要求:按期完成隐患整改。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汇满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廖蒙论
监管责任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河池市市长
(十八)来宾市永佳大厦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来宾市永佳大厦4层设置儿童培训机构;部分商铺疏散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且未采用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部分铺面夹层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商铺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堵塞;部分商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或被拆除;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档案、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未组织商场业主、物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整改要求:大厦4层儿童培训机构迁至3层或3层以下;重新改造平面布局,只允许疏散通道的疏散门开向消防电梯前室,且采用防火门;请专业人员维修、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夹层下增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大于120平方米的商铺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防火门安装闭门器;使用明火的厨房用防火玻璃或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规范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规范记录消防档案、防火巡查情况;组织商场业主、物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澳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广西澳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监管责任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来宾市兴宾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来宾市市长
(十九)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一级负荷单电源单回路供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地采系统一级用电负荷的东风井提升人员竖井提升机、井下主排水泵均为单电源、单回路供电,一旦电源中断供电,会造成坠罐及淹井,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及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的有关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地采系统一级用电负荷的东风井提升人员竖井提升机、井下主排水泵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整改期限:2021 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韦勇明
监管责任单位:大新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大新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崇左市市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单位)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利用各种检查时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销号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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