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网评集萃

对救援车辆应一视同仁免收通行费

2020-11-13 08:33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近日,湖南桃江县大栗港镇一消防车上高速灭火被收取高速通行费一事引发舆论关注。社会各界各抒己见,有人认为收费站按规定收费没毛病;有人认为应把救援放在第一位,在紧急关头,时间最宝贵,收费与否都是次要的;有人表示,收费和挂牌都不是重点,关键是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也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于此次涉事车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车辆。笔者查询现行法律法规,都发现没有提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也就是说,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的车辆即使是执行任务,也不能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待遇。不仅如此,这些队伍的车辆既不符合悬挂专用牌照条件,也申请不了地方普通号牌。类似桃江县这尴尬一幕,近年来在不同地区重复上演,也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该不该收取通行费呢?笔者建议,应当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视同仁,免收通行费并且形成全社会共识,目前仅从舆论方面进行呼吁是不够的,还应从制度上加以支撑和规范,从政策上加以支持和保障。

众所周知,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是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尤其是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有效弥补了专业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已成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虽然这些队伍所承担的救援任务基本在本辖区、本单位,但是有些专职队伍的人员、装备都不弱于专业队伍,跨区域增援目前已成常态,上高速次数也逐渐增多,他们的实际困难不可忽视,除了关注其车辆是否收取通行费之外,还应该关注这些车辆上牌照等实际问题。

目前来看,关于是否收取这些队伍的车辆通行费这一瓶颈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各地有各地的规定,执行标准也不一致,导致收取通行费这种现象屡屡发生。

笔者认为,应以政府为主导,交通、消防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出台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对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车辆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撑,使其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硬性规定,妥善解决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车辆牌照问题,使无牌车辆变为有牌车辆,使“违规”行驶变为“合法”通行。只有这样,才能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落在实处。阳旭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