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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常态化约谈这柄利器

2021-02-22 10:18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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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事故,国务院安委办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烟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谋求一时一地、一企一矿的发展。此举,不仅为山东敲响了警钟,也给那些护航安全发展不力的领导干部当头棒喝。

安全生产约谈已推行多年,日趋常态化。2019年,国务院安委办严肃约谈了17个地方政府和2家中央企业负责人;2020年,10个地方政府和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被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综合监管部门到专业监管部门,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约谈制度。实践证明,用好常态化约谈这柄利器,可以产生多重正向效应。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所谓的“6个月改革原理”,即事故发生后,通常有6个月时间可供人们开展痛改前非的变革。这些变革在事故没有发生时很难推动,在事故结束6个月之后再想推动也非常困难。人的注意力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人们的兴奋点往往是阶段性的。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通过调查处理、约谈、通报、现场会等外力推动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难得的半年“机会之窗”悄然关闭。

事故危害的领域,既包括物理空间,也包括虚拟空间、心理空间。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瞒报事故,严重影响最佳救援时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时间万众瞩目、物议滔滔。公开约谈,表明了国务院安委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鲜明立场和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坚定决心,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无疑具有抚慰人心、疏导民意的作用。

安全生产约谈,多直指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此次对山东的约谈,就毫不留情地列举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重大灾害风险不断加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足、地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要求“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这种对已有过错的严厉批评,饱含“勿谓言之不预也”的警示意味。倘若风过耳、蹈覆辙,“责加一等”的后果可以预料,被约谈者唯有采取断然措施、迅速行动,坚决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方为知错就改和自我救赎的上策。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也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

过往对约谈效果的检查表明,正是采取了约谈举措,警醒了当事地区党政负责人。各地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有的地区不满足于弥补历史欠账和已有短板,还积极创新探索,掀起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主体责任的热潮。

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也是绝大多数安全生产约谈的重要目的。此次对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约谈,国务院安委办针对山东和其他地方出现的一些共性、苗头性问题,开出了不少良方,如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火工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开、超层越界、火工品混运混放等问题隐患,从严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新颁布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建立完善典型执法案件报送、执法效果评估制度等。如果各地党政领导借此增强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则“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和“发生一起事故,解决一类问题”就会加快落地见效。王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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