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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3-22 15:43


一、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及时申请延续注册,逾期后按重新注册办理。

二、申请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登录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也可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登陆)办理网上注册,并双面打印申请表;

2、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将书面材料装订报送初审材料受理机构进行审核。未提交网上注册申请的材料,不予受理;

3、初审材料受理机构将现场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4、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并于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公告。公告1-2周后注册人员可以登录广西应急管理厅网站或初审材料受理机构网站查看领取通知,按时领取证书;

5、申请人报送书面材料后,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发现审核未通过的,及时重新上报或与初审材料受理机构联系。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

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聘用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第项,但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补办注册证

补办不需登录注册系统填报,申请人直接登陆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或注册管理系统网站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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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注册的注意事项

1、在我区注册的人员,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后,注册渠道必须选择“省级注册机构”→“广西应急管理厅”;“聘用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所填资料务必仔细核对。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遇到注册表无法导出的情况,可下载注册空白表填写打印,填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3、审核结果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各注册申请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个人账号查看审核情况。

4、 按照国家注册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上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初审阶段注册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初审材料受理机构有权拒收:

  (1)申请表中申请人未签字的;

  (2)聘用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注明教育内容、学时、时间,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48学时要求的;

  (4)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

  (5)个人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注册不收取费用。

五、注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日-15日;6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12月1-15日的工作日,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六、初审材料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初审材料受理地点一: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地址:南宁市长堽路三里一巷31号培训中心办公楼6楼601室。   

注册咨询电话:0771-5618991;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771-5600295。 

初审材料受理地点二:桂林技术交流站。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桂林技术交流三楼。注册、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773-3835795。

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010-6489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