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关于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部分证明事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0 1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

部分证明事项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无须再提供以下证明事项材料:①资格证书(复印件);②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③执业证;④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由单位出具的履职情况证明调整为由申请书面陈述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注册申请流程仍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指南(2017修订)》办理。

 

附件:个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个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

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聘用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第项,但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注册申请流程仍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指南(2017修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