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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2-31 11:22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安监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在去年良好成绩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明显成效。1-11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15起、死亡799人、受伤580人、直接经济损失579.88万元,可比口径同比下降22.4%13.24%27.5%49.13%;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53人。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16年被评为“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获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

 一、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全面领会思想精髓,将讲话精神转化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陈刚副主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的质量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当前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到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主动上门为地方和企业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均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一是抓牢源头防控,逐步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行业领域逐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的高效有序监管模式。1-10月,全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01523家,排查事故隐患153752项,整改完成99.5%二是持续推进国家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煤矿方面,开展了瓦斯、水害等7项专项监察和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非煤矿山方面,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和地采矿山采空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开展了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生产储存场所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方面,开展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方面,协同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和“渡运安全月”活动,重点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职业健康方面,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此外,还开展了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水上交通、粉尘危害等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工作。通过采取自治区和市包片督导、谈心对话、签订安全责任奖、督查检查等一系列攻坚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12个国家级重点县和10个自治区级重点县基本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下降,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安监系统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法审制度。通过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法规科技处综合管理广西安监局法制工作。严格局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文件,需经过法规科技处进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才能提交局务会审定。同时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和决定都须经过法规科技处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实施主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等内容。由于一直严格执行法审制度,我局多年来一直保持零复议、零诉讼。2016年,本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我局今年继续在全区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质量交叉检查活动,通过市县自查、市局交叉检查、自治区局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市县安监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市县安监局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遵循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是否准确,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合理、适当,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通过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基层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与监督功能。我局在办理复议案过程中,认真做好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处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今年受理2起,撤销2起。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基层安监部门的不当执法。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各类合同文件、重要案件、规范性文件等交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防范了法律风险,避免了行政纠纷。

(四)深化行政审批,强化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许可目录,修订2016版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通知》和《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强化行政审批“接、管、放、服”后续监管措施。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今年自治区及部分市县安监局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400万元,用于安监部门高危行业在线监控执法信息化及有关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同时自治区也投入1000万元用于全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及应急队伍执法能力建设。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轮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专业化人员配置合理化。

三是积极推进“四所合一”安监站建设,编制了工作指南,并培训了全区300名安监站的执法人员,帮助他们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业务。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安监部门执法水平。

一是推动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列入自治区党校干部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期市、县分管领导培训班,对基层安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二是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视频会,总结推广柳江县、平桂管理区和灵川县灵川镇等地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经验,开展市、县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调研。

(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依法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计划。我局2016年继续制定下发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做到行政执法有计划、有目的,认真组织开展“两随机一公开”执法;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及时制定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严格按手册规定的要求开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以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重点,提升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安能力。完成自治区安监局本级68项权力清单的两单融合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安监局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68项和实施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186项运行流程。

三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类归口管理,按“主管优先、行业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今年1-11月,全区安监系统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33872个,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73742次。其中监督监察煤矿50个、786次,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2550个 、7997次,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6038个、15384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8732家、17132次,工贸企业6242家、12849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0273家、19594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38149项,已完成整改事故隐患36758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69项,挂牌督办30项,完成整改47项;对全部335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监控。在职业卫生方面,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5261个,查处问题6055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4552份,其中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1627份,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4705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14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46份。

二、对2015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有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内容把握不准,执法水平不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熟悉,专业知识缺乏,现场检查查不出问题”的情况,我局一是安排了20万元经费,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广西安全监管现场检查执法手册(试行)》等执法资料发放给基层安监部门二是安排了100万元培训经费分别开展执法监察、职业卫生监管等10多个专题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三是安排了17万元购买了《党员干部必学的国法党规》等50多种法律法规书籍和《爆破安全规程》等10多种标准发给局机关各处室。四是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视频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贺州市、柳江县、平桂管理区和灵川县灵川镇等地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经验,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针对“有的安全监管局没有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修订了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通知》和《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与查询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从各方面对基层行政许可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针对“一些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力度不够,日常监督检查的执法处罚力度比较薄弱,与现行的执法要求有差距”的问题。我局一是及时修订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6年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执法文书的制作;二是法规、执法等处室深入14个市和县(市、区)基层开展执法监察,督促和指导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并对各地现场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截止201611月,全区各级安监系统行政处罚702次,其中罚款469次(监督监察罚款331次,同比上升36.78%),罚款2793.26万元(监督监察罚款661.3万元,同比上升108.06%);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50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6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09起,其中较大事故10起。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不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涉及众多行业(领域),面大量广、专业性强,但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水平较低,技术支撑体系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员偏少,监管装备落后、手段单一。

(三)一些市县安监部门执法不严的情况仍存在,依法行政的观念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应当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立于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抓好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不断压减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在制度性安排、责任体系、法治措施、体制机制、基础保障和系统治理上下功夫,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充实执法力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防止监管缺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秩序改进的内在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专项(重点)执法监察、联合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区域和重点时期、事故多发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区直企业的执法监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诚信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社会约束。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