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31号)的规定,经审核,将宾阳县大桥金玉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闽百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必应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荣华气体经营部、广西桂林光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国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广泰食品厂、灵山县灵宝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钦州大众物流有限公司、广西腾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管理,现予公告。
附件: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及其人员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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