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安全监管局印发《柳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信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目的、依据、纳入情形、管理时限、工作责任和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制度》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同时满足“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并在有效期内”、“上一年度未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3人以上重伤”等5个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管理。
根据《制度》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红黑名单”信息,并向市投资、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将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对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将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并给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激励,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柳州市安监局 欧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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