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6〕94号
自治区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桂安委〔2011〕5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专家动态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聘专家组专家
对于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聘任条件的专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 于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安委办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3名专家人选。
二、解聘专家组专家
对于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六种解聘情形之一的专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可于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安委办提出解聘建议。
三、推荐方式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由被推荐对象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经专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统一报送自治区安委办。报送安委办的专家推荐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传送。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771-5659167(兼传真),电子邮箱:gxajfgk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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