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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的通知

2016-11-17 10:2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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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委办〔201694

自治区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桂安委〔20115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专家动态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聘专家组专家

对于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聘任条件的专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 1130日前向自治区安委办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3名专家人选。

二、解聘专家组专家

对于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六种解聘情形之一的专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可于1130日前,向自治区安委办提出解聘建议。

三、推荐方式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由被推荐对象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经专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统一报送自治区安委办。报送安委办的专家推荐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传送。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771-5659167(兼传真),电子邮箱:gxajfgk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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