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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2020-04-03 16: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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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国务院第653号令修订)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45

22

2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国务院第653号令修订)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22

11

3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20

10

4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20

10

5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45

15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45

15

7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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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45

15

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45

10

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20

10

10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企业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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