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广西将对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明确: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位于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无证勘查开采点,一般应当纳入高风险级别(C、D级)实施重点监管;对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采矿和无证勘查开采造成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别提高至C、D级。对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采矿未能立整立改的,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级别、主要风险、防范和整改措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A级矿山、无证勘查开采点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级矿山、无证勘查开采点每半年不少于1次;C级矿山、无证勘查开采点每4个月不少于1次;D级矿山、无证勘查开采点每季度不少于1次。(广西日报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新闻资料
矿山安全生产风险 四个级别
D级风险: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C级风险:可能导致较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B级风险: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风险
A级风险: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风险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