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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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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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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精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19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1

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19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事故多发的局面,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总体工作。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各自管辖权内的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工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玉新年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副组长:谢家旺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处负责人

      吴承祺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  员:孟家德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副处长

     潘海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联络员:孟家德(兼)

联系电话:5659099  18907716360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处级领导带队的执法指导组(每个组分别从安全生产执法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各抽1名执法人员和聘请2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区单班入井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实地执法指导。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件1)明确的执法内容,对全区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上级执法部门主动了解下级情况,对下级提供支持,帮下级推动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责任分工。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1)组织参加专项培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和专家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于37日开展的专门视频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能力。

2)陪同进行抽查。陪同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的执法指导组,对南丹县6家单班作业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详见附件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指导,负有管辖权的河池市、南丹县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执法活动。

3)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成2个处级领导带队的执法指导组对全区除南丹县6家之外的其他12家单班作业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详见附件2)实地开展全覆盖执法指导,负有管辖权的相关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执法活动。

执法指导组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4)做好总结上报。行动结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执法处负责将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行政处罚和执法闭环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

2.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行动,并依管辖权限进行执法处罚。

  (2)完善企业基础台账并上报执法行动进展情况。组织辖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建立企业基础台账;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分别于331日、415日、55日前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处报送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4)。

  (3)及时报告。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本单位查不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党委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执法前,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按程序报批。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抽查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执法。

  (二)严格执法处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

  (三)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执法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场,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四)强化结果运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情形的,及时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桂安监管〔20173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五)做好宣传曝光。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六)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

     2.2018年广西单班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金属非

      金属地下矿山有关情况统计表

     3.广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登记表

     4.广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表

     5.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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