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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3-13 14:43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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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安监管一〔201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印发《2018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313

 

 

 

 

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大及以上事故。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一是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推行一个矿山企业一个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整顿关闭13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头顶库”、无主库治理,推进停用有主尾矿库闭库治理。三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完成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冒顶事故措施,改变冒顶事故多发状况。五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六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处罚占执法处罚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七是强化安全准入监管,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继续推动3个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总结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动。各设区市、各县区各选择2-3座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或尾矿库企业作为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具体指导,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2.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不予以核准标准化等级。

3.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本企业矿山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加强对地下矿山通风、提升、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和尾矿库排洪系统、坝体等区域和设备设施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市县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力度,聘请专家或机构“会诊”排查隐患。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每半年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会诊”排查。

4.严密汛期安全监管。一是及时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暴雨防范、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汛期值班值守等系列工作,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山体与排土场滑坡、洪水淹井、井下透水、垮坝溃坝等事故。二是落实全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明确每一座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责任,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无主尾矿库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汛期督导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二)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5.继续推进“头顶库”、无主库及停用尾矿库的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推进“头顶库”的提级改造和闭库治理,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各地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年内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二是对未完善闭库手续的无主库,制订闭库治理方案实施治理,年内全部完成闭库或注销手续。三是对停用尾矿库落实市县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长期不再使用的由当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履行闭库手续,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杜绝产生新的无主库。

6.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对全区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回头看”,对已审批的不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矿山建设项目开采初步设计、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代替开采初步设计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重新审批。严厉打击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为分台阶开采而实际为分层开采、分层开采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等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防冒顶事故专项排查。针对2017年我区地下开采矿山冒顶事故多发的状况,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特别加大矿山井下顶板事故的安全隐患、采空区治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排查结果每季度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企业防范冒顶事故落实措施的专项督查检查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未按设计批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的、遇有地质变化带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未探明采空区情况或采空区对作业面有直接威胁安全的、未按设计要求留设保安矿柱、采空区暴露面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三)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8.开展执法年活动。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范围、年内执法检查的次数,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执法检查“全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专家“会诊”排查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从严从重执法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法外包、转包等行为。加大对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的执法检查力度。

9.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河池市南丹县、金城江区、环江县,百色市靖西市,梧州市岑溪市,贺州市平桂区等实施重点督导。加大对矿山开采秩序混乱的矿区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监督企业整改隐患、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于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10.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惩处。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强化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闭环。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严格挂牌督办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非法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及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11.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执法曝光,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解决重复、低效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统计、考核通报和效果评估,解决执法多少、力度大小、落不落实一个样问题。

(四)强化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12.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一是严格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审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划定矿区范围时需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满足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二是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准入环节,严防新的“头顶库”产生;禁止审批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禁止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禁止建设截河型尾矿库,禁止在河滩上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

13.严格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材料。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把淘汰设备及工艺工作与安全许可结合起来,严格把关、强力推进。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企业使用淘汰设备及工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处罚。

(五)大力推进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

1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矿山安全专业知识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内容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片开展3期培训,对区内各市及部分重点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区直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培训

15.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将全员安全培训与建设紧密结合,围绕岗位风险管控和遏制事故开展企业全员培训,让每一名员工充分了解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自治区、设区市、各县区各级安监部门上半年对分级监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16.继续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系统,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预防知识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企业在班前或培训教育期间,播放总局制作的19个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市县将典型一般事故和所有较大以上事故均制作警示教育片,在政府网站播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7.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督促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4前向其直接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是建立实行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检查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点,把工作问责挺在事故问责前面,做到不仅出了事故要追责处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责处罚,不仅死了人要追责处罚,对受伤事故、未遂事故、违规违章行为等也要追责处罚。要依法查处和通报“三项岗位人员”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真正使企业关键少数警醒起来,自觉履职尽责。

18.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依据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工作,严格按照本级部门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年度非煤矿山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地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在属地监管原则下,科学划分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范围。推动一个企业落实一个监管主体,自治区、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监管一定数量矿山企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中区直矿山企业(含尾矿库,下同),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中区直以外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矿山企业,各县安全监管局监管其他矿山企业,通过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整改隐患、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19 严格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同一矿山企业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和性质恶劣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一律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警示。

20.建立重点工作进度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统计汇总分析完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13日印发

经办人:潘加彬   联系电话:0771-5659007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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