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固废专项问题5:一些地方工业废渣库(场)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隐患大,政府负担沉重,本应深刻汲取教训,逐步推进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大量新产生的工业废渣又重蹈覆辙,存储不规范、治理不到位,甚至乱堆乱放,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二、责任单位
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其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2019年初,自治区安委会公告了全区在册211座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细化落实防汛措施,落实每个作业岗位的防汛责任,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二是开展尾矿库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完成全区在册尾矿库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下一步将与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信息化管理和使用。三是继续深入尾矿库安全整治。在2018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任务的基础上,2019年对7座停用不再排尾砂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进行闭库治理,目前已完成闭库工作。
四、验收情况
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完成治理符合注销条件的尾矿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意见作出注销决定,并向社会公告。2019年,全区共闭库注销7座尾矿库(名单见附件)。通过对7座已闭库的尾矿库闭库材料进行了核查,这7座尾矿库闭库注销程序及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0771-56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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