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6〕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的要求,对全区非煤矿山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分类监管,现将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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