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2014〕10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中直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委会于2013年12月部署了在全区各地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但据了解,目前全区多数市、县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快,工作进展较慢。为确保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紧急行动起来,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油气长输管线、危化品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开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对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落实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通报、曝光。
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全面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强化管道检测检验,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加紧收集、整理、汇总企业自查和政府及部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分类、定级,按照“零容忍”要求,逐项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或措施,限时完成整改。企业自身难以完成整改需外部协调解决的隐患,要及时汇总报告当地政府和当地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三、各地要及时上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各市安委会和各油气输送管线企业要按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于2014年3月底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汇总表(附件1、附件2)(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城镇燃气管网企业隐患汇总表由市安委会收集后统一上报,其他油气长输管线企业隐患汇总表由企业直接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自治区安委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国平,2299324(兼传真),wgp18907716171@sina.com(电邮),614585931(QQ)。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