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6〕6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一〔2016〕5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所有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及尾矿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综合治理方式、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一库一案”,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头顶库”的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尾矿库汛期安全。自2016年起至2018年每年12月30日前,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已认定的39座“头顶库”(附件2)及再次摸底排查确定的每一座“头顶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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