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附件:《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分析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6日
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分析报告
2012年,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度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事故总量与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继续保持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稳定。
一、总体情况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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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
死亡人数 |
非法采矿 |
1 |
1 |
国有集体 |
17 |
19 |
民营私营 |
45 |
55 |
合计 |
63 |
75 |
(一)事故总量继续下降。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行业发生死亡事故63起,共造成75人死亡,同比分别减少9起、少死亡13人,分别下降12.5%和14.8%,死亡人数与全年控制指标(75人)持平。其中,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共3起、死亡10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9人;国有集体矿山事故17起、死亡19人(同比持平),民营私营矿山45起、55人(同比增加3人),非法采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6人)(见附图1、附表1);露天矿山死亡42人、地下矿山死亡28人、地质勘探死亡4人、选矿厂事故死亡1人(见附图2、附表 2),同比分别减少3 人、减少13人、增加3人、持平。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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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
死亡人数 |
地下矿山 |
23 |
28 |
露天矿山 |
37 |
42 |
地质勘探 |
2 |
4 |
选矿 |
1 |
1 |
合计 |
63 |
75 |
(二)大多数设区市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较好。2012年,全区14个地级市中,河池、百色、南宁、防城港等4个市事故死亡人数在自治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之内;桂林、贵港、梧州、柳州、崇左、钦州、北海等7个市事故死亡人数与年度控制指标持平;贺州、玉林、来宾等3个市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见附图3、附表3)
附表3:各市2012年非煤矿山事故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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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贺州 |
河池 |
桂林 |
玉林 |
梧州 |
柳州 |
百色 |
来宾 |
南宁 |
崇左 |
贵港 |
钦州 |
北海 |
防城 |
全区 |
2012年指标 |
7 |
15 |
9 |
4 |
7 |
7 |
8 |
3 |
7 |
3 |
2 |
1 |
1 |
1 |
75 |
2012年实际 |
12 |
10 |
9 |
9 |
7 |
7 |
6 |
5 |
3 |
3 |
2 |
1 |
1 |
0 |
75 |
2011年实际 |
8 |
17 |
15 |
3 |
10 |
8 |
11 |
2 |
7 |
4 |
2 |
0 |
0 |
1 |
88 |
与2011年对比,桂林、百色、梧州、河池、贺州、柳州、崇左等7市事故死亡人数减少,其中桂林市事故死亡人数由
2011年的15人减少到2012年的9人;南宁、贵港、防城港等3市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玉林、来宾、钦州、北海等4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增加1人。
(三)非法采矿事故与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2012年,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16人,死亡人数下降94.1%;2012年非煤矿山行业发生较大事故3起,共造成10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47.4%,其中融水县晟蕴矿业公司探矿项目“2.25”缺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平桂区黄田十四沟2号石场“4.26”山体崩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陆川县恒安铁沙岗铁矿“12.20”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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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石灰石 |
型材 |
铅锌矿 |
黑色金属 |
贵重金属 |
其他有色金属 |
其他金属 |
其他非金属 |
死亡人数 |
33 |
8 |
15 |
7 |
4 |
3 |
3 |
2 |
(四)露天采石场事故持续下降但总量仍然较大。2012年,全区露天采石场共发生事故31起、死亡33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3人,分别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总起数与死亡人数的49.2%和44%,均居各开采矿种与开采方式事故之首;大理石、花岗岩等型材开采事故5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量的7.9%和10.7%。全区采石行业(采石场与型材开采)2012年共发生事故39起、死亡41人,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的61.9%和54.7%(见附表4、附图4)。
(五)坍塌、冒顶、高处坠落、车辆机械伤害等事故居高不下。按事故类别划分,坍塌、高处坠落、车辆机械伤害、冒顶片帮等事故分别死亡21人、15人、11人、12人(见附表5、附图5),同比分别减少7人、增加6人、减少6人、减少1人, 分别占死亡人数的28%、20%、14.7%、16%;上述四类事故共造成59人(仅比2011年四类事故之和减少1人),约占全区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5(78.9%)。
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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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 |
冒顶片帮 |
高处坠落 |
车辆机械伤害 |
中毒窒息 |
放炮与爆炸 |
触电 |
事故起数 |
17 |
11 |
11 |
11 |
5 |
6 |
2 |
死亡人数 |
21 |
15 |
11 |
12 |
7 |
6 |
3 |
(六)尾矿库事故仍有发生
2012年,全区尾矿库发生了2起泄漏事故,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分别是:
1、2012年1月6日,横县马山乡广西玉力矿业有限公司金石龙州顶选矿厂尾矿库,因溢流沟盖板断裂或盖板支座崩塌导致盖板脱落,发生溢流沟出口涌浆事故,造成尾矿库下游约30亩农田及荒地被洗矿泥浆淹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化学及有毒物质污染。
2、2012年5月26日,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所属农林选矿厂龙山排泥库发生泄漏事件,泥浆从下游数百米处的坡珠屯、古杰屯附近3处泉眼涌出。泄漏量约30万m3,造成41座民房被泥浆浸泡,出行道路被淹,近1000亩土地被淹没,耕地304.78亩被泥浆覆盖,58户240人被迫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约855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金属污染。
二、较大事故情况分析
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行业3起较大事故分别是:
1、2012年2月25日,融水县晟蕴矿业公司融水县安陲乡新寨铜矿详查项目一号井,3名工人在副矿长骆勇带领下春节后第一次下井,准备清理巷道后铺设鼓风机管道,当进入二级小斜井(斜长约50米)中部左右,3人因缺氧窒息昏倒。经积极救援,3人于12时30分左右被抬上地面,抢救无效于15时左右确认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探矿巷道停工多日,下井前未测量坑道及盲斜井氧含量,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稀释巷道二氧化碳气体浓度,未穿戴安全保护器具,导致窒息死亡。
2、2012年4月26日,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十四沟2号石场发生山体崩塌事故,造成3人被埋死亡,另有4人在紧急避险时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和规程规定,没有做到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工作面形成陡立坡面,引发山体崩落造成人员伤亡。
3、2012年12月20日,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陆川县恒安铁沙岗铁矿2名员工在338中段东采场边排险,忽然离巷底约2.5米高处一石块(约0.9 *0.5*0.3米左右)掉下,1人被压,另一人避让时跌跤受伤,其跑到314中段找来3名钻工施救,搬动石块时又一大块石头(约1*0.8*0.7米左右)掉下,造成4人受伤。受伤4人中3名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采场人工出渣工艺落后,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未进行安全确认,贸然施救造成伤亡人员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关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县,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把关闭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对开采规模不达要求、开采工艺和装备落后的矿山不得批准建设,对已生产矿山达不到整合要求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
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取缔南丹大厂矿区、贵港龙头山矿区、全州大西江矿区、恭城栗木矿区、钟山珊瑚矿区等重点、热点矿区的非法采矿行为。
3、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重大事故隐患,并由县级安监部门挂牌督办。重点监控铜坑矿、北山矿、佛子矿、盘龙铅锌矿、五圩镇采矿场、珊瑚矿、栗木矿、吉祥石膏一矿、龙广滑石矿等9座地采矿山和灰岭尾矿库。
4、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水害、提升运输、大采空区,露天采石场一个独立山头多个主体开采、安全距离不足、无台阶、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和无证排尾、库内违规取砂、擅自加高扩容、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非法建设,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施工资质不全、未在当地备案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5、加强汛期安全监管。3--9月的汛期时段为非煤矿山与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防范、停产撤人等系列措施。
6、加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组织完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大力推广井下机械化铲装;露天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与二次破碎,强制修路上山,严厉打击“一面墙”开采。
7、组织实施闭库工程。对废弃、停用尾矿库,强制闭库处理;加快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
8、规范地质勘探安全工作。所有坑探项目必须由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坑探施工地勘单位或采掘施工企业施工,从事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地勘单位要在勘探项目所在地的县安监局备案,坑探工程设计的安全措施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严格审查,坑探项目要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抄送:广西地勘局、广西有色集团、广西黄金公司、中信大锰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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