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于2015年8月19日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汛期尾矿库险情处置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目前正值主汛期,各地党委政府和安监部门及企业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尾矿库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落实彭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杜绝尾矿库事故,各地要立即再次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汛期后阶段的尾矿库安全工作
主汛期的后阶段往往是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期。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垮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2000年10月18日我区南丹县大厂矿区鸿图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造成28人死亡。这两起重特大尾矿库事故都是发生在主汛期后阶段,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主汛期后阶段的尾矿库事故防范。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用、停用、已经闭库、废弃的尾矿库和在建的尾矿库。重点检查下游有人员居住或从事生产活动的尾矿库。
三、检查重点
(一)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
(二)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五)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六)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八)安全投入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十一)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对所有尾矿库下游居住的居民和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漏隐患、不有死角。
(二)切实加强对已停用或闭库尾矿库的监管,防止这类库停用或闭库后重新使用,要落实停用或闭库特别是废弃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及时果断处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监管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对隐患治理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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