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3年第16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现核准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砂页岩矿)、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金银铅锌矿、柳州祥云建材有限公司太阳村镇灯草山采石场为安全标准化二级矿山,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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