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7〕18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7〕12号)的要求,全区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工作取得了实效,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细致部署,明确任务。认真抓好专项督查前的培训。5月19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各市安全监管局业务人员和专家共34人召开培训会,强调了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是此次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目的是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分组情况和工作任务要求。
(二)行动迅速,工作有序。 5月下旬-7月底,分别由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市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在运行的尾矿库和部分采石场开展安全隐患和汛期值班值守大排查大检查,共排查检查尾矿库49座,地下矿山52座、采石场60座,共排查786项安全隐患,下发执法文书293份。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由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按期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法处罚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三)全面落实,成效明显。专项督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及时,培训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专项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对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和在役的尾矿库及部分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按计划进行了督查检查。二是检查细致全面。各检查组发扬安监人勇于担当的精神,冒着酷暑,连续工作,深入每一个矿井每一座尾矿库,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全面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矿山企业,剖析原因,提出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整改要求。四是督查工作取得实效,5-8月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8%和38.1%。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市、县执法不严。对一些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的问题迟迟没有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处罚;在矿山延期换证或新办安全许可证时对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审查不严,部分矿山不按设计开采;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淘汰的设施设备执法力度不够,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制配备的器材督促落实不力。
(二)一些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矿山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拖延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少部分矿山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仍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全不细,针对性不强。
(三)一些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安全意识有所下降。少数市、县连续几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监管有松懈现象。个别地下矿山“六大系统” 不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已购买的防护器材不及时发放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脱岗离岗现象,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企业安全管理有所滑坡。
(四)少数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不全。个别矿山企业满足于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未按要求进行演练;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的预案不全,应急联动机制不全不完善;应急物资不足,未按要求配备。
(五)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实际检查中发现一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矿山实际开采条件,对一些不符合开采要求的照样出具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甚至出具虚假报告。
(六)一些县对尾矿库监管任务不明确。隐患治理、闭库注销工作缓慢,特别是“头顶库”治理不彻底,仍有2座为病库(藤县大黎建大矿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桂平市金雅选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全区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地下矿山防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尾矿库漫坝溃坝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及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为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二)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责任制。要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带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三同时”、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等基本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岗位安全职责。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指导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矿山企业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明确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标准,逐级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和隐患整改追责制度。
(四)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按新安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狠抓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职业卫生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落到实处。
(五)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并确保使用到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宣传、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及处理、安全条件评估与评价、安全设备设施更新、职工劳保与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安全标准化、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奖励等方面。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上限处罚。二是强化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抓好“国庆”“中秋”等节后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矿山才能组织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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