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后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我区非煤矿山因节后复产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曾发生多起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的较大事故。为杜绝非煤矿山春节后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做好恢复生产安全工作。要掌握监管范围内各非煤矿山春节前后的生产安排情况,分类做好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复产验收工作,严防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对露天采石场开采台阶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工作面上部未超前剥离、“一面墙”开采的,地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完成建设、通风设施不完善、通风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予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矿山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要制定详细的节后复产安全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包括应对近期强冷天气造成的安全不良因素。所有停产的企业在复产前,要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复产验收,达到安全条件,验收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复产。
三、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用工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恢复生产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资格证上岗,要防止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不足就强行复产的违规行为。
请各地尽快将本通知精神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传达到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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