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定于2015年8月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非煤矿山会议精神。
(二)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情况;打非治违和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专家“会诊”机构、人员及经费,专家“会诊”工作进展情况;分级分类监管情况;“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专用微信群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井口防洪、地表塌陷区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空区治理、采空区积水探放情况。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的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尤其是重点库的安全状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矿区工棚、职工宿舍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检查露天采石场安全许可条件情况,对不分台阶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建议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检查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及列入整顿关闭的矿山尾矿库完成关闭程序情况。
(七)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攻坚工作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一)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14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每个组由市、县安监局2—3名矿山科、股有关人员和1—2名专家组成,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一个设区市一般检查2-3个县(市、区),7座左右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三)检查时间为2015年8月,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中毒窒息、透水、坍塌、溃坝等事故发生,突出地下矿山和小采石场、尾矿库三个方面重点,特别是去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出现过险情的企业。
(二)改进作风,严格执法。各检查组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将检查情况小结(包括附件2、3)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
(四)各检查组在完成交叉检查任务后,在离开检查地时要将本次检查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复印上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五)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周结根,联系电话0771-5659007,18907715086电子邮箱:ajj1000@12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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