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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4-09-01 09:07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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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一〔20142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实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828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实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区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从严、从重、从全、从实”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长:李仕庆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承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员:吕国锋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正处长级监察员

            郑志明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樊克世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吴国平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级监察员

            潘加彬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周结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三、工作内容

    根据我区非煤矿山事故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全区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

(一)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行为,整治“一面墙”开采问题。

(三)打击尾矿库非法建设、运行行为,整治危库、险库、病库隐患问题。

(四)打击不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整治九类事故隐患。

(五)打击不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行为,整治违反十条规定问题。

(六)打击非法发包、层层转包行为,整治外包工程不规范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8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9月上旬)。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

2、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照检查内容(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各地要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建立非煤矿山数据库,全面掌握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开采矿种、持有证照、安全标准化、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用主要设备和开采工艺等信息情况,将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各设区市安监局于910前上报《非煤矿山基础情况信息表》(附件2)。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附件1)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100%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所属县市(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一要切实解决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五个了之”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二要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三要敢于动真碰硬,在专项行动期间,非煤矿山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死亡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所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

(四)狠抓事故预防,严肃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监管重心放在预防事故上,要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及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小型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检查隐患整治表(见附件3),并于201411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周结根,传真电话:0771-2299324)。

   

附件1: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表.doc

附件2:非煤矿山基础情况信息表.doc

附件3:集中开展非煤矿山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检查隐患整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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