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旺茂同顺高岭土加工场等27家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博白县旺茂同顺高岭土加工场等27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重新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请博白县旺茂同顺高岭土加工场等27家企业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博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玉林市、博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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