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注销〔2013〕9号
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灿烂采石场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灿烂采石场等3家企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重新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如下:
1、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灿烂采石场,许可证号:(桂)FM安许证字[2010]KY0012号;
2、玉州区茂林镇小石门李科容采石场,许可证号:(桂)FM安许证字[2009]KY0011号;
3、玉林市鑫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桂)FM安许证字[2010]KY0015号。
请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灿烂采石场等3家企业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玉林市、玉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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