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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6-07-22 11:2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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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监管局:

2016年上半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两学一做为契机,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风险防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改进作风,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事故控制情况

1-6月,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22人,同比上升6起、多死亡7人,分别上升40%46.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14个地级市和109个县均按要求制定了安监部门“两张”责任清单。187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了5619份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11238份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下发了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各地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成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综合评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综合评估要求,自治区安委办于4月份圆满完成了4个国家级重点县的综合验收评估工作6月份,自治区级的非煤矿山重点县马山县、灵川县、武宣县、覃塘区、岑溪市所在市已按照国家重点县的同等要求、同等目标完成综合评估。

(四)严密汛期安全监管,防范透水垮坝事故。一是自治区安委会落实2016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责任,424日在《广西日报》公告了全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尾矿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人,当地政府负责落实无主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二是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大检查。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尾矿库事故,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5-7月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多次赴全区各地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专项督查,将专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企业落实整改,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三是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监管局及时印发了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扎实抓好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地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尾矿库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消除隐患。目前,经排查检查,全区597座尾矿库中没有危库和险库,没有出现险情,运行平稳,全区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稳步推进。

(五)突出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一是对近年来事故频发、特别是露天小型采石场事故多发的区域,业务处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督导,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事故分析预防座谈会的形式,从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效率等方面对企业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面对面地指导,切实提高安监部门的监管执法和业务水平,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二是采取视频会议、集中授课、谈心对话、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辖区重点区域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能力。三是推动重点地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近年露天采石场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百色市平果县,积极与广西大学联系并达成服务协议,县政府投入专项经费16.8万元,委托广西大学对辖区露天采石场进行全面会诊,县安监部门根据会诊报告,结合每一座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导企业整改,对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强化“三项监管”。一是强化专家“会诊”监管,确保一矿一策落实到位。各地共安排经费541.29万元,其中市级123.01万元,县级418.28万元。参与会诊机构26家,组成专家组45个,聘请专家282人(次),会诊矿山891座,发现隐患3950项,隐患整改3559项,隐患整改率90%二是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全区完成1520座矿山实施风险分级,其中B级矿山78座,C级矿山1245座,D级矿山197座。发放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1520张,设置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栏1746座。三是推动微信助力监管。已有区、市、县、企业共1462人加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微信群,阅读信息46784人次,反映效果较好。

(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严格执法。各地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发现非法违法问题,立即下达执法文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措施,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上半年,全区共检查矿山2557座,下发执法文书3167份,查处一般隐患5285项,其中已整改4963项,整改率达到93%。查处重大隐患11项,已整改9项,整改率82%。全区各地各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累计投入隐患治理资金286.76万元。对群众举报的10起矿山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解答、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采石场事故多发。上半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21起死亡22人,其中,百色市5起死亡5人,河池市3起死亡4人,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贺州市均为2起死亡2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均为1起死亡1人;在21起死亡事故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事故17起死亡18人,占81%82%

(二)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薄弱。一些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调整换岗后业务不熟悉,对有关法规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准确、许可把关不严、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掌握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没有可操作性,形同虚设。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法定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差、技能低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差;小矿山、特别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设计开采、图实严重不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风险较高;一些矿山列入淘汰目录的一些机械设备仍在使用。

四、下半年整治工作重点

(一)全力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市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快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各部门的责任,依法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和员工操作岗位安全责任清单的推动力度。

(三)扎实抓好汛期安全工作。第三季度仍为我区主汛期,是非煤矿山、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继续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暴雨防范、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汛期值班值守等系列工作,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山体与排土场滑坡、泥石流、洪水淹井、井下透水、地表移动与塌陷、漫坝垮坝溃坝等事故。督促各企业落实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三落实,同时组织防汛预案演练,确保救援有效

(四)严格执法。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订的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防跑车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尾矿库闭库治理及注销等工作,促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采石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配备,对不按设计开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严格安全许可,从严把关,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新办、换证的采石场要从严把关,自治区、设区市要对各县新办、换证采石场的许可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予以审批通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一律予以全区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动安全检查与暗查暗访制度化、常态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尾矿库的督查、暗查或抽查。

(五)深化 “三项监管”。一是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家会诊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用于专家会诊,形成中介机构或技术服务单位业务指导常态化。二是继续组织补充部分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入“安监通微信群”,及时接收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决策法规、决策部署、预警与风险提示、互帮互教等工作。三是按照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意见对所有持证矿山按照一矿一档,组织专家进行风险分级,确定好矿山企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情况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

(六)推进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继续督促各地加快全区109个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治理,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加快尾矿库注销,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有关尾矿库注销规定,对辖区符合注销条件的尾矿库完成注销手续,减少在册尾矿库数量,减轻尾矿库监管压力。

(七)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力推广先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开展非煤矿山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设备目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如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安全适用装备。强力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木支护等重点设施。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

各市对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见附件),于2016930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安全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周结根,0771-5659007,邮箱:ajj1000@126.com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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