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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09-13 10:12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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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73号)的要求,全区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尾矿库闭库治理及注销等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上半年,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小幅下降。1-8月,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23人,同比下降7起、少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25%2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尾矿库联合督查检查。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蓝天立的指示要求。1月份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国土、环保等部门领导带队组织开展尾矿库监管和治理工作督查,成立3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督查了百色、河池、桂林、梧州、贺州、来宾等市部分尾矿库。其余各市按照自治区要求,相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尾矿库开展督查检查,督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肯定。二是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订广西尾矿库日常监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陈武签字同意,于2017329出台了广西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是自治区安委会下文落实2017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尾矿库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无主尾矿库监管的主体责任。54《广西日报》公告了全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各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尾矿库闭库及尾矿库注销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力度,尾矿库数量由2016年底的366座减少至目前的326座;尾矿库病库由2016年底的56座减少至目前的10座,没有危库、险库,实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提出的“到2018年底,全区没有危库和险库,病库控制在50座以内”的目标。

(三)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各地各企业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目前全区有二级标准化矿山企业59座,三级标准化矿山企业1101座,96%的在生产矿山达到了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针对我区滞后的5项重点工作任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进度,目前部分重点工作已完成,一些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狠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14个地级市和109个县均按要求制定了安监部门“两张”责任清单。187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企业制定了3926份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1722份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六)全面深入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指导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矿山企业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明确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标准,逐级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和隐患整改追责制度。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和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广西华锡集团有限公司车河选矿厂灰岭尾矿库等试点单位正在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七)突出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明确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防汛办的工作要求,及时转发防汛通知,并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实际下发汛期监管通知。二是扎实开展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检查督查的非煤矿山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以及专家共34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和任务要求。5月下旬-7月底,分别由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市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在运行的尾矿库和部分采石场开展安全隐患和汛期值班值守大排查大检查,共排查检查尾矿库49座,地下矿山52座、采石场60座,共排查786项安全隐患,下发执法文书293份。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由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按期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法处罚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8月,全区共检查矿山3677座(次),下发执法文书3456份,查处一般隐患5786项,其中已整改5568项,整改率达到96%。查处重大隐患10项,已整改10项,整改率达到100%。全区各地各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累计投入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05.4万元。

 ()加大新设备新材料设施工艺的推广使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目录名单,强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据统计,自目录发布后,全区共淘汰非阻燃电缆26685米,非阻燃风筒4710米,主要井巷木支护1245米,积极推广适应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135台,电机车377台,铲运设备1887台,天井钻机19台,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3辆等新设备新工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市、县执法不严。对一些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的问题迟迟没有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处罚;在矿山延期换证或新办安全许可证时对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审查不严,部分矿山不按设计开采;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淘汰的设施设备执法力度不够,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制配备的器材督促落实不力。

(二)一些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矿山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拖延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少部分矿山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仍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全不细,针对性不强。

(三)一些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安全意识有所下降。少数市、县连续几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监管有松懈现象。个别地下矿山“六大系统” 不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已购买的防护器材不及时发放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脱岗离岗现象,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企业安全管理有所滑坡。

(四)少数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不全。个别矿山企业满足于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未按要求进行演练;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的预案不全,应急联动机制不全不完善;应急物资不足,未按要求配备。

(五)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实际检查中发现一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矿山实际开采条件,对一些不符合开采要求的照样出具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甚至出具虚假报告。

(六)一些县对尾矿库监管任务不明确,隐患治理、闭库注销工作缓慢,特别是“头顶库”治理不彻底,仍有2座为病库(藤县大黎建大矿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桂平市金雅选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全力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各市要严格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防控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部分“单班下井人数50人以上的地下非煤矿山没有建成人员定位系统并纳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综合信息平台”等5项未按要求完成的重点工作, 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出具体措施、时间表、线路图加快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工作岗位,尽快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上下功夫,切实防控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订的2017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防跑车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尾矿库闭库治理及注销等工作,促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对不按设计开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严格安全许可,从严把关,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新办、换证的采石场要从严把关,自治区、设区市要对各县新办、换证采石场的许可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予以审批通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一律予以全区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动安全检查与暗查暗访制度化、常态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尾矿库的督查、暗查或抽查。对整改不力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加快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为抓手,形成半年通报、不定期抽查、年终评定的运行机制。各地市也要对下形成考评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层层传导。二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各部门的责任。三是依法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和员工操作岗位安全责任清单的推动力度。

(四)扎实抓好汛期安全工作。第三季度仍为我区主汛期,是非煤矿山、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继续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暴雨防范、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汛期值班值守等系列工作,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山体与排土场滑坡、泥石流、洪水淹井、井下透水、地表移动与塌陷、漫坝垮坝溃坝等事故。督促各企业落实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三落实,同时组织防汛预案演练,确保救援有效

(五)继续深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各市要强化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对辖区无主库、病库、头顶库一定要按照时间进度抓好整治。

(六)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力推广先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开展非煤矿山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设备目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如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安全适用装备。强力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木支护等重点设施。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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