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2014〕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促进全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尾矿库负全面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尾矿库事故的教训,切实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管经费。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事故。
(二)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尾矿库督查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督查责任。认真开展“八查”:一查尾矿库企业制定与落实度汛方案情况;二查尾矿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尾矿库下游村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三查尾矿库企业落实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撤离人员制度执行情况;四查危、险库和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状况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五查在建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六查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提高调洪库容、履行闭库程序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落实汛前排尽库内积水情况;七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企业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情况,以及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八查尾砂开发利用是否依法依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库进行检查;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尾矿库,安全度属危库、险库的尾矿库,无主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中央财政支持进行隐患综合治理的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进行检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地区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及中央财政支持进行隐患综合治理的尾矿库进行专项督查。
(三)狠抓隐患整改治理。各地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要认真抓好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安全。
(四)加强对尾矿库的在线监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等以上的尾矿库要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对于尾矿库坝下游有人员居住、重要设施等,受垮坝影响的三等以下的重点尾矿库,也要强制建立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科技水平。
(五)加强尾矿库闭库工作。对未取得或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对废弃、停用和取缔关闭的尾矿库,要落实监管责任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完成闭库工作。
(六)落实尾矿库挂牌监控制度。所有尾矿库实行挂牌监控,无论是在用尾矿库还是停用的尾矿库,无论是有企业主管的尾矿库还是无主管企业的尾矿库一律实施挂牌监管,在尾矿库的醒目位置设立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牌,落实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
(七)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尾矿库企业全面负责
(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尾矿库企业要安排部署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做到“八查八看”:一查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看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二查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拦挡坝、泄流坝)稳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三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四查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五查库区周边,看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六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度汛安全;七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八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看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加强应急管理。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实施责任到人和专盯制度,畅通信息,保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坚持汛期专人值班。在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无主库、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
三、高度重视极端气候影响
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特别要针对部分地区汛期提前或延后的极端气候情况,完善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预案,强化极端气候情况下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安监、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百色市及辖区的平果铝、信发铝、华银铝等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岩溶发育地区排泥库库发生泄漏教训和抢险经验,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难。
附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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