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7〕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监管和治理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加强尾矿库监管和治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进一步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尾矿库监管和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开展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情况。
(三)会诊尾矿库安全状况的情况。各市对辖区内尾矿库,正常库、病库、险库、危库、“头顶库”分类建档情况。
(四)“头顶库”、无主库安全治理情况和停用库安全监管情况。
(五)尾矿库闭库治理及注销情况。
(六)县级政府投入治理资金及中央、自治区下拨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治区重点督查和市级全面检查的方式。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尾矿库安全和治理情况的方式。自治区重点督查贵港、来宾、崇左等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2~3座尾矿库。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成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尾矿库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尾矿库管理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自治区督查组组成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成3个督查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带队、部分市级安全监管局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组的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督查时间
2017年8月底~9月10日,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直接通知相关市安全监管局,其余市的检查由各市自行组织检查组在9月上旬完成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督查组要以严谨务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督查工作。
(二)各市要对照本通知的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检自查,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督查和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四)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周结根,联系电话:0771-5659007(兼传真),邮箱地址:ajj1000@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