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6〕4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汛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部署全区防汛度汛安全生产工作,彭清华书记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批示,6月27日再次批示: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的安全,对危库、险库要加强整治。为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批示精神,扎实抓好全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委办决定组织深入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尾矿库具体分布和总体安全环保状况;
(二)落实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责任情况;
(三)2013年以来尾矿库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危库、险库、病库及“头顶库”、“三边库”排查治理情况;
(五)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六)部署尾矿库防汛工作和矿山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治区重点督查和市级全面检查的方式。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尾矿库安全环保情况的方式进行。自治区级重点督查百色、河池、贺州等市。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的内容,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尾矿库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完成整改。
三、督查的重点
(一)自治区督查的重点区域。
1.百色市:
⑴平果县:中铝广西分公司平南2#预留地赤泥堆场、那荣(3#)排泥库、三期排泥库。
⑵靖西市:广西华银铝业公司龙山排泥库、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龙临大农念卜排泥库。
⑶那坡县:那坡百益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排泥库。
2.河池市:
⑴南丹县:华锡集团车河选矿厂灰岭尾矿库、南丹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分公司鲁塘尾矿库。
⑵金城江区: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内六合尾矿库、金城江区五圩镇芙兴选矿厂尾矿库。
⑶罗城县:罗城县一洞锡矿尾矿库、广西罗城红星矿业有限公司红星选矿厂尾矿库。
3.贺州市:
⑴八步区:贺州市联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尾矿库、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尾矿库、龙水尾矿库。
⑵平桂管理区:原平桂矿务局木桥面尾矿库、原平桂矿务局穿窿尾矿库。
⑶昭平县:广西昭平昭金矿业有限公司大王顶金矿尾矿库。
各督查组可根据实际行程安排适当扩大督查区域。
(二)各市检查的重点。
1.要严格执法。对未依法取得合法证照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
2.要对所有尾矿库再次进行安全度确认,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止排放,进行抢险加固,消除危情;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达到正常库标准。
3.要对下游1000米内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制定居民及重要设施的搬迁计划,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实施搬迁。
4.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疏浚,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完善汛期值班制度,把尾矿库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尾矿库24小时有人值班。
5.要对长期停用、废弃的尾矿库,督促当地政府落实管理职责,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6.要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尾矿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一旦出现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能够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处置,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恶化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自治区督查组组成
自治区安委办组成3个安全环保督查组,督查组组长单位分别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成员由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组的分组和督查地区详见附件1)。
五、督查时间
7月11日~15日,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直接通知相关市安委会。督查组工作用车及后勤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汛期尾矿库联合安全督查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是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措施。各督查组要以严谨务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督促工作。
(二)为提高督查工作效力,各督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家全程参与督查工作。邀请专家参加督查所发生的劳务费和其他费用由自治区安委办安排开支。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对照本通知的督查内容,准备好迎检汇报材料,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查组要认真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填写《自治区尾矿库安全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2)。
(五)自治区督查组和各市安委办于7月15日前将督查和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联系人:周结根,联系电话:0771-5659007(兼传真),邮箱地址:ajj1000@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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