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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广西河池市铁腕治乱强监管严执法

针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复杂

2021-04-18 09:06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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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对全县乃至整个河池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是2019年广西河池南丹县庆达公司“10·28”矿山坍塌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矿山安全“软肋”,通过开展整顿矿山秩序攻坚战,深入推进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惩矿山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矿山企业,彻底扭转长期以来矿业秩序混乱和安全生产工作被动的局面,推动安全发展。

出台《十三条措施》

全面整治矿业秩序

河池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规模小,人才、技术、资金均有缺口,企业效益差、安全投入无保障,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差。部分规模较大的矿区也面临开采时间长、灾害重、治理难、风险高的问题,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

针对事故暴露的一系列问题,河池市及时制定出台《河池市严厉整治矿业秩序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依法严惩矿山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全力整顿矿业秩序,努力遏制矿山事故多发势头。

《十三条措施》主要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矿山企业小、散、差,矿山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证照发放管理混乱,越界违法开采,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尾矿库风险管控不力,源头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违法违规失信,责任追究问责不力等突出问题。

“10·28”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排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池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排查,关闭取缔17家达不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矿山,整合关闭矿山企业8家。

2019年底,河池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组,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集中整治,做到不漏一矿一井。2020年以来,该市共组织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175次,矿山动态巡查1788次,立案查处矿山违法案件共39起,依法罚没款134.65万元。

该市还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印发《非金属地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深入天峨、东兰、凤山和巴马县等地,联合检查企业5家,立案处罚5起,罚款金额63万余元。

2020年,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2723矿次,行政处罚84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4家,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8家,处罚款303.4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源头把关

提高准入门槛

为强化源头治理,河池市进一步严格采矿权设置条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审批制度,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河池市明确采矿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对一般矿种新设立采矿权,对新设采矿权最低储量规模提出具体要求。

2020年以来,该市经过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初步核查,发现35座矿山达不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明确的最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随后,该市下发通知,责成有关县(区)及时整改,对于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且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求县(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等。

此外,该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前的现场核查。市应急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审查,层层审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不予通过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的坚决不发证。

2020年以来,南丹五一矿、南丹坑马矿、金城江北香矿、东兰荔晶矿等矿山因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达标,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予以退件处理。

监管与服务并重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河池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人员相对紧缺,尤其是缺少矿产资源管理专业和采矿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检查不够深入,把握不够准确,导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压力大。

为此,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在每年汛期前聘请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隐患“会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县(区)应急管理局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还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重点对40家非煤矿山企业、18座尾矿库进行指导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全市非煤矿山网格化管理,通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监管人员包县(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监管人员包企业的工作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实现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矿山监管人员。市、县两级矿山监管人员除单位统一安排的正常的执法检查任务外,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长期以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中出现的盲区。

同时,河池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督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披着合法外衣非法越界勘查开采盗采等行为,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

除了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外,河池市自然资源部门还对无证开采、非法越界开采的39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134.65万元,并将4家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逐步实现从事后处理处罚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的转变,推动建立矿山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李青山梁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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