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9日
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 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单位指派的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 (10月30日前完成)
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分布情况,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和检查组责任分工。具体市县检查组及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各检查组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检查组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复查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自治区应急厅将组织对全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为30%,抽查矿山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应急厅黄爱兴总工程师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非煤矿山处潘海飞副处长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各市应急管理局也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
联系人及电话 :潘海飞,0771- 5659005 、18907719630;电子邮箱:ajj1000@l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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