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厅公布一批涉及“粉尘6条”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执法、严格处罚,警示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6条”重点检查事项自查自改。
案例1:南宁市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鑫丰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鑫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尘6条”的以下问题: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湘园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4日,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湘园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尘6条”的以下问题:一是现场张贴的粉尘清理制度未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作业现场积尘厚重未及时规范清扫;二是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三是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 第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扶绥县金轮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13日,崇左市应急管理局、扶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扶绥县金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尘6条”的以下问题: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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