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桂安委〔2018〕1号)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定于2018年3月2日至20日对各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冶金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和范围
(一)督查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3月20日。
(二)重点督查范围。
梧州、贵港、玉林、贺州等市的冶金企业。
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春节后复产复工的相关情况。
1.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
2.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治理完毕后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企业是否经验收合格才复工生产。
(二)钢铁企业是否制定了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三)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及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5.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6.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进行及时整改。
7.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8.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或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是否报修或报废进行更换。
10.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11.废钢配料处置情况(是否存在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糟上口)。
12.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设置防雷装置。
13.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4.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
16.是否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四、督查组成员
组长:陈家良 副局长
成员:简志勇 监管二处 副处长
彭泽标 监管二处 副主任科员
专家1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督查组于2018年3月22日前汇总相关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清单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经办人:钟 玲 联系电话:0771-5659809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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