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桂安委办〔2018〕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的部署,现将《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底,与国家同步在全区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2018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任务,坚决堆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城,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O18年5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5月21至11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各县(市、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覆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安委办成立以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叶建进为组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督。各地(市、县)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其中6月上旬督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动员部署工作情况,11月督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飞虎,0771-5659029(兼传真)。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经办人:马飞虎 联系电话:0771-5659029 (共印20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