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强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强化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继续盯紧未完成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隐患整改的企业。《方案》将金属冶炼、涉粉尘爆炸、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为重点执法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监管执法中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精准执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坚持规范执法,要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简志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