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部署安排,现将《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0日
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近期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 21”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依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综合整治重点。按照桂安委〔2019〕9号要求的整治重点进行。
(二)冶金行业。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三)有色等工贸其他七大行业。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16号)明确的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整治安排
这次集中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合并进行,从今年11月初开始,时间顺延到明年2月底结束,历时4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执法检查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冶金等工贸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部门专项督查及执法检查。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冶金等八大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自治区应急厅专项检查督查。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自治区应急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牵头制定完善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桂安委办〔2019〕80号及桂应急发〔2019〕116号基础上,12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自12月份起每月5日前(12月5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见附件)和重大隐患清单,2020年2月29日前将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厅工贸处。
联系人:江学茂,联系电话:0771-5659087(兼传真),邮箱地址:gxyjtgmc@163.com。
附件: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督查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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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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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人员 |
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
排查出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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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
公开 曝光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处罚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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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暗查、暗访组 |
其中:交叉检查组 |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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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处) |
(处) |
(起) |
(家)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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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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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