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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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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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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对12家钢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专家组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等标准规范,对12家钢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涉及煤气的钢铁企业7家: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停产)、广西中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排查出隐患153项,使用天然气的有电炉炼钢企业5家: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广西德源冶金有限公司,排查出隐患10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钢铁企业对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企业对涉煤气设备数量不清晰,涉煤气作业人员数量不明确,专项检查时,企业不能够提供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及整改材料。

(二)煤气作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应急厅函〔2019〕26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煤气点火作业程序、带煤气作业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未规定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作业的特殊要求。如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煤气烤钢包岗位员工不掌握煤气点火作业程序及点火失败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企业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专项检查的涉煤气金属冶炼企业,除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外,其他企业配备的煤气防护站人员均为兼职,且未制定训练计划,配备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空气呼吸器等救援装备日常点检不到位,在使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差距。

(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可靠。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主控室、值班室、管道水封等煤气区域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并实施有效监控;煤气管道没有氮气置换和吹扫设施;末端放散管没有达到规定高度;有效煤气隔断设施不可靠,不同位置煤气放散共用放散管;避雷装置不符合标准等。

(五)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不重视。涉煤气企业制定了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但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基本仅每年进行一次煤气泄漏综合演练,未根据要求组织涉煤气作业人员进行至少每半年一次的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一次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发生事故时会造成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灾难。

三、继续深化煤气安全专项治理

(一)狠抓落实,继续深化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8月至9月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钢铁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各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二)举一反三,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市应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除钢铁企业涉及煤气外,部分有色行业企业也涉及煤气,如氧化铝生产焙烧工序使用煤气,矿热炉生产过程中非正常状态会产生煤气,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建煤气发生炉等,各市应急管理局应督促涉及煤气的所有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煤气安全专项治理。

(三)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自救互救能力。金属冶炼涉煤气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工会等部门在2019年12月底前组织煤气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戴竞赛,通过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意识,竞赛可邀请消防管理部门或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指导。

(四)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有关企业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要求,加快对企业涉及煤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特别组织涉及煤气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煤气点火作业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点火作业程序及点火后火焰熄灭的处置措施,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笔试和实操考核。同时,要加强企业全员培训,掌握煤气的基本知识,做到会自救、不盲目施救。

  (五)加强用气环节监管。随着企业换用天然气作为各种热工炉燃料,各市要充分认识天燃气的危险特性,协调建设部门,加强天然气安全监管从防范中毒及爆炸事故入手,切实加强天燃气管道、气站和各种热工炉的安全操作及管理。

(六)创新方法,大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融合。全面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融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使员工的操作“加量不加价”。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延伸、细化与叠加。要不断改进创新,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向深度发展。创新运行控制规范化,增强运行控制的实效性和威慑力,使之延伸到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末端,达到运行控制自我纠偏要求,切实把全员参与、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类专业活动拿得起、放得下、接得住、不出事。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于2019年11月中旬组织各市对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交叉核查,对督促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县(区)及企业,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材料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简志勇,18978886539,邮箱:gxyjtgmc@163.com。

 

附件:1.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隐患汇总表(煤气方面)

2.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隐患汇总表(天然气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隐患汇总表

(煤气方面)

序号

隐患描述

 

(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

焦化厂一号焦炉区域一焦车间自动控制室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环水车间一化作业区,煤气鼓风机房操作室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

一烧结煤气管道引接处阀门平台蒸汽吹扫未设置连接装置。

4

一烧结主控室煤气低压报警未采用声光报警装置(音响及色灯信号

5

一烧结固定式CO报警仪为表显,无声光报警。

6

265平方烧结机主控室煤气低压报警未采用声光报警

7

120球团氮气管道无氮气,且吹扫管未设置连接管线。

8

转炉主控室现场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信号未引致主控室内。

9

钢包烘烤钢包烘烤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10

连铸区域中包烘烤器区域所设置的煤气报警装置的信号未引至控制室。

11

环水车间鼓风机房区域设置的煤气报警信号未引至鼓风机操作室内。

12

烟气炉煤气管道放散管高度不足,炉头未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仪。

13

3#炉热风炉二层平台未设置CO报警装置。

14

ART主控室CO报警器显示报警器在现场安装5个,但示意图仅注明其中四个。

15

3#炉干法除尘多层平台CO报警设置数量不足。

16

鱼雷罐烤包装置未设置熄火检测,且1#鱼雷罐烤包装置CO浓度报警仪设置位置不当(15米外)。

17

1200m3高炉风口以上平台固定式CO报警仪不能覆盖到每一层。

18

1200m3高炉5#风口泄漏,区域煤气超标。

19

煤气柜进气管道与氮气软连接未断开。

20

水封排水无序排放,为引进集水池内。

21

DL074-0091煤气支架处,防泄漏煤气排水器无发观测水位。

22

煤气加压机区域放散管根部加强筋,上部挣绳固定不完善。

23

罩式炉煤气管道泄爆膜后设置蝶阀,且导爆管道多处弯头。

24

166阀站区域煤气管道放散管根部加强筋,上部挣绳固定不完善。

25

加热炉区域3号炉煤气水封上水阀,阀门开启状态不正确。

26

加热炉区域三座加热炉泄爆口处未设警示标志。

27

一烧车间横跨公路焦炉煤气管道,管道标高被粉尘覆盖,无法辨识,且煤气管道表面未防腐。

28

一烧结煤气管道阀门平台斜梯未设置煤气区域安全警示标志。

29

2号球团煤气管道引接处隔断装置前未设置放散管及取样点。

30

2号球团水封阀门未设置操作平台。

31

2号球团助燃风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

32

265平方烧结机助燃风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

33

265平方烧结机煤气管道放散管没有通向车间外。

34

110平方烧结机煤气隔断装置前无放散管及取样点操作平台无安全通道。

35

110平方烧结机助燃风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

36

煤气管线煤气烘烤器使用的煤气总管可靠隔断装置两侧的放散管根部未焊加强筋,上部无挣绳固定。

37

煤气管线排水器排水阀上侧法兰螺栓缺失。

38

煤气管线冷凝水收集池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9

电除尘区域煤气区域设置职工卫生间和洗澡间

40

高炉煤气管道爆破片未定期点检和更换,其爆破方向朝向机车行进路线。

41

一号焦炉区域高炉煤气放散管上部未用挣绳固定。

42

风口平台煤气泄漏超标,风口平台积水。

43

3#炉干法除尘煤气管道放散采用轴流风机(五层),未安装放散管。

 

(二)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44

焦化二区域焦炉煤气管道水封放散未实现点火前先用氮气或蒸汽吹扫(消除焦炉煤气爆炸风险的因素)后再点火的安全程序。

45

焦化二区煤气区域防爆电器接线口不规范。

46

焦化二区煤气区煤气水封排水器长期浸泡在水中。

47

焦化二区煤气区地下层一氧化碳检测声光报警仪配备数量不足。

48

焦化二区煤气中控室岗位人员无证上岗。

49

焦化一区煤气区煤气水封排水器长期浸泡在水中。

50

焦化一、二区煤气区焦炉地下层煤气管道平衡压力放散水封溢流管存在放散时泄漏的风险。

51

焦化一区煤气区地下层一氧化碳检测声光报警仪异常显示。

52

焦化一区煤气区地下层一氧化碳检测声光报警仪因故障送修导致现场检测缺失。

53

320㎡烧结机燃烧装置未设置熄火检测、配风管道压力检测与联锁系统。

54

320㎡烧结机煤气管道末端共用放散管。

55

320㎡烧结机梯口处一氧化碳检测声光报警仪设置位置不合理。

56

320㎡烧结机车间入口管道水封排水器溢流管封闭较严,无法观察溢流情况。

57

90㎡烧结机车间混合煤气管道眼镜阀两侧设置的放散管高度不足。

58

90㎡烧结机车间煤气岗位人员应急救援技能不熟练。

59

320㎡烧结机放散管无取样点。

60

320㎡烧结机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61

球团竖炉入口煤气总管安装的水封排水器体积尺寸过小。

62

球团1#、2#竖炉燃烧装置无熄火、检测、报警联锁系统。

63

球团1-2竖炉8套燃烧装置强制配风管道距离较长,泄爆装置不足。

64

5#1600m³高炉重力除尘器平台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声光报警仪。

65

5#1600m³高炉除尘器煤气管道氮气吹扫装置长期保持连接。

66

320㎡烧结机隔断阀处放散管未设取样点。

67

球团2号竖炉隔断阀处设置的放散管高度不足。

68

5#-6#高炉喷煤烟气炉煤气燃烧装置与阀门处有带电非防爆控制箱。

69

5#-6#高炉喷煤烟气炉煤气管道末端放散管未设取样点。

70

5#-6#高炉喷煤烟气炉管道膨胀节部分螺栓未松弛,影响消除管道伸缩功能。

71

5#-6#高炉喷煤烟气炉煤气燃烧装置未配备熄火检测、报警、联锁系统。

72

8万转炉煤气柜避雷接闪器设置在放散管上。

73

8万转炉煤气柜转炉煤气进出管道阀门站平台处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声光报警仪。

74

8万转炉煤气柜转炉煤气进入管道阀门站平台未设置跨管过桥,不便于检修及应急逃生。

75

8万转炉煤气柜检查中发现气柜周边地面出现多处较大裂痕,对气柜系统安全可能造成影响。

76

8万转炉煤气柜设置的人孔未加设取样管。

77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隔断阀处设置的放散管未高出主控楼4米。

78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管道阀门站平台梯口处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声光报警仪。

79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设置的人孔未加设取样管。

80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排水区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声光报警仪设置不足。

81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进出煤气管道未设置穿墙套管。

82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主控室配备的钢制检修工具。

83

8万转炉煤气柜加压站机房通风不良。

84

12万转炉煤气柜避雷接闪器设置在放散管上。

85

转炉煤气柜区域消防栓周边1米范围内有种植物。

86

厂区内所有煤气柜岗位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防爆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87

企业所属煤气柜进出口煤气管道设置的U型水封冲水设置存在较大风险(相关阀门内漏导致水充满假象)。

88

12万转炉煤气柜连接管道设置无任何防护措施(如:水葫芦等)的人工放水点。

89

发电厂煤气管道放散管阀门未设在起始端且存在共用放散管的情况。

90

发电厂锅炉煤气燃烧装置未设熄火检测、报警联锁装置。

91

炼钢厂混铁炉用于保温的煤气燃烧装置,煤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快速切断装置。

92

炼钢厂混铁炉煤气管道处在兑铁水影响范围之内,未增加防护。

93

炼钢厂1#-6#连铸机12台中间包煤气烘烤器(及其他中间包煤气烘烤器)均未设置熄火检测报警联锁系统。

94

炼钢厂1#-6#连铸机12台中间包煤气烘烤器煤气管道面对钢包浇铸高温侧,未采取耐高温防护措施。

95

炼钢厂一次电除尘区域易泄漏煤气部位未设置固定一氧化碳声光报警仪。

96

炼钢厂一次电除尘区域(LT电场)进出口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

 

(三)北海城德镍业有限公司

97

三座高炉操作室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8

三座高炉风口平台上,设置的工具房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9

煤气柜区域存在非防爆电气设施如:配电箱、潜水泵等。

100

喷煤车间,干燥炉烧嘴处,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101

三座高炉风口以上平台,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102

132平方烧结等区域煤气管道与水封之间的连接管设一道阀门。TRT区域煤气管道与水封之间的连接管设一道阀门。

103

132烧结后方煤气管道放散管未焊加强筋,上部未用挣绳固定。1号高炉热风炉煤气管道上煤气放散管,未焊加强筋,上部未用挣绳固定。

104

1号高炉热风炉煤气管道氮气吹扫管未与煤气管道断开。

 

(四)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5

3号炉炉前操作室未安装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106

3号炉炉前平台上设置的配水值班室内未安装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107

5万煤气柜区域,出柜煤气氧含量在线监测室内电气不防爆。加压机房内设置应急照明灯防爆。

108

新线喷煤粉系统,烧嘴上煤气阀门组平台未设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109

喷煤煤气管道-1排水器,补水管直接连接排水器,排水器应设置加水口。

110

2018年8月30日,煤、氮、氧、氩管道工程三同时仅提供了安全专篇

111

2号高炉除尘器出口阀门站,氮气吹扫管未与煤气管道断开。

112

2号高炉除尘器出口阀门站,放散管根部无加强筋

113

烧结煤气主管放散未设取样管。

114

一号烧结机,煤气支管上未装止回阀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115

一号烧结机,氮气氮气吹扫管未煤气管道断开。

116

一号烧结机,煤气泄爆管未引至室外。

117

二号烧结机氮气氮气吹扫管未于煤气管道断开。

118

二号烧结机,煤气泄爆管未引至室外。

119

二号烧结机,煤气支管上未装止回阀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120

二号烧结机放散管闸阀未设取样管。

121

旧线喷煤粉系统,烘干炉煤气管道上未装止回阀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122

转炉连铸,东侧中包烘烤器煤气管道上未装止回阀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123

转炉连铸,东侧中包烘烤器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报警。

124

转炉4号钢包烘烤器煤气管道上未装止回阀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125

轧钢厂,加热炉煤气阀组,一放散管根部加强筋不全。

126

轧钢厂,加热炉区域所设置的一氧化碳指示报警信号为引进值班室。

 

(五)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27

煤气管道阀门区域未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128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未明确其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指标

129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符合标准要求,但岗位员工不掌握点火作业程序及应急处置措施。

130

煤气发生炉与烤包器安全距离不足。

131

煤气发生炉鼓风机空气管道未设置阀门及逆止阀,电机为单路供电。

132

煤气发生炉未设置煤气进出压力监测,未设置氧含量分析设备。

133

三台钢包烘烤器未设置熄火监测及烤包升温曲线,无自动点火装置。

134

煤气管道末端及烘烤器支管末端未设置放散管及取样点。

 

(六)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

135

加热炉东侧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136

加热炉空气管道未设置泄爆模,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管。

137

煤气发生炉与加热炉安全距离不够。

138

煤气发生炉鼓风机为一路电源供电,发生炉进口空气管道未设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39

因停产无法检验发生炉进口饱和空气压力计、煤气出口压力计、温度计等报警装置。

 

(七)广西中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

轧钢煤气发生炉值班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41

烧结机点火器上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142

轧钢煤气发生炉二层以上平台脱硫煤气发生炉二层以上平台轧钢煤气发生炉二层以上平台脱硫煤气发生炉二层以上平台高炉风口以上平台未安装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

143

石灰窑2号燃烧梁西部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不显示,加压站北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显示负值。

144

烘干炉煤气管道氮气吹扫管未与煤气管道断开。

145

烘干炉煤气管道可靠隔断装置前未设放散管。烧结机煤气管道,可靠隔断装置前未设放散管。

146

烧结机煤气管道,可靠隔断装置等多处煤气水封下降管仅设一道阀门。

147

石灰窑等多处煤气排水器处未设安全警示标志。

148

石灰窑煤气可靠隔断装置处,煤气放散管,未焊加强筋,上部未用挣绳固定。喷煤粉可靠隔断装置后放散管,煤气放散管未焊加强筋,上部未用挣绳固定。高炉透平机煤气管道眼镜阀后放散管根部焊加强筋。

149

高炉透平机煤气管道眼镜阀前6米处设置放散管,存在放散不彻底的现象

150

炼钢钢包烘烤器煤气阀门组,未固定。

151

连铸机平台南侧一停用煤气管道未可靠隔断。

152

轧钢厂加热炉煤气放散管未引至室外。

153

脱硫煤气发生炉,放散管距平台约1.6米,不足4米。

 

 

 

 

 

 

 

 

 

 

 

 

 

 

 

 

 

 

 

 

附件2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隐患汇总表

(天然气方面)

 

序号

隐患描述

 

(一)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

1

烤包器天然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烤包器未设置熄火监测装置。

 

(二)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2

进车间天然气管道阀门前后仅设置取样点未设置放散管。

3

钢水包烘烤器区域未设置天然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三)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

4

烤包器天然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烤包器未设置熄火装置。

5

冷轧退火炉助燃空气管道未设泄爆装置。

6

冷轧天然气阀站未设置放散管。

7

冷轧退火炉废气放散并点火未引出车间外。

 

(四)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

8

加热炉东南侧烧咀区域未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仪。

9

加热炉助燃风管道未设置泄爆装置。

 

(五)广西德源冶金有限公司

10

电炉车间钢包烘烤位无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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