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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桂安委办督〔2018〕9号

2018-09-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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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桂安委〔20141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2018830日在南宁市桃源路发生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制定事故调查方案,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二、提出并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三、及时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沟通,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由南宁市安委会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在事故批复结案后15日内,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钟玲,0771-56598095659031(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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