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二〔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
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贵州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2月5日,广东省韶钢松山有限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中毒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8号,以下简称《通报》),对2起事故进行通报,指出事故暴露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2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钢铁企业有关事故情况,部署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通报》及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各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煤气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的县(区、市、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局和所有钢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经办人:简志勇 联系电话:0771-5659029 (共印20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