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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2018-02-08 14:27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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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二〔201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

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贵州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2月5日,广东省韶钢松山有限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中毒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8号,以下简称《通报》),对2起事故进行通报,指出事故暴露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2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钢铁企业有关事故情况,部署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通报》及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各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煤气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的县(区、市、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局和所有钢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8日印发

经办人:简志勇   联系电话:0771-5659029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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